看了总站的一些朋友的意见,很多人更多的是考虑了人之常情,我给你提供了方便,你给与我的是带有感谢性质的一部分酬金,如果出了事故你不应该找我,否则就是狗咬吕东滨。这样的想法是带有一些漏误的,要知道,在法律上,以及保险条款上,很多情况时不讲人之常情的,判断的依据是双方实质存在的关系,而交通事故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,很难一刀切的按照一种标准来判断、解决。所以,万一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及乘客人身伤害的情况,很难讲司机就没有责任,起码在法律上就存在极大的可能要司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那么,我们是否说搭车就不可行哪?从效率的角度,从节约能源的角度,从缓解交通压力的角度来说,都应该鼓励充分的利用交通工具多搭载乘客。那么,为了有效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责任纠纷,司机应明确的告知搭车人,自己的车况、驾驶经验、保险状况等资料,供搭车人自己衡量。也应了解搭车人的保险状况,并要求搭车人购买足够的意外险。无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,双方如果达成搭车意愿,还是要签订一份书面协议,出现责任事故时责任自负。这样或许能够更好的界定责任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毕竟,搭车与不搭车都是双方自愿的,双方都要在作出充分的考虑以后才做出决定。
以上观点是否正确哪?欢迎朋友们特别是法律界的朋友参与指正。
这里面的问题让我想起一个故事,一个真实的故事.我去找找看.一人开车远行出去玩,就让好朋友坐了免费顺风车.后来发生的严重的交通事帮,他帮那朋友出了所有的医疗费, 后来那朋友和她的老公扬言要告他.要索赔很多很多钱.
在那个故事里,我看完后,只觉得心寒...............什么也不想说,我去找来大家讨论讨论.
引用第6楼bbccjoe于2007-04-27 14:34发表的 : 其实呢,如果是有偿的顺风车,那就应该要赔偿的,因为相当于存在合同关系了,因为真正除了大家都不希望的结果的话,在法律来看,只讲事实存在的关系,因为是有偿的,所以就形成了合同关系,是需要赔偿的,但是如果是免费的,那就没有合同关系了,所以自然也不存在赔偿的问题,当然这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去看,至于实际怎么操作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这是我个人的看法